莆田学院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意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持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分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两类。
第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推荐与审核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范围为我校聘任并在实际指导研究生的专职导师。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由研究生导师(含外单位兼职导师、行业导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团队负责人一般要求为我校校内导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榜样示范作用强。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四)育人成果显著。在同行中获得公认的人才培养成就。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就业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基本条件。
(一)团队组成结构稳定。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应该有出色的行业导师参与指导。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为人师表,培养研究生水平高,分工明确,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二)团队育人成效显著。团队将立德树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获评优秀学位论文、科研创新成果和其他突出成果。
(三)团队管理科学规范。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高效的管理模式,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团队文化氛围浓厚。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文化,经常开展团队学术、实践、创新活动,有温馨的工作环境,具有良好文化氛围。
第八条 在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
(一)获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
(二)获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案例;
(三)获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或相关课题;
(四)指导的研究生发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
(五)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获其他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七)指导的研究生所在联合培养基地获认定为省级基地;
(八)指导的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强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评选:
(一)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二)出现教学事故的;
(三)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安全保密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
(四)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五)指导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或其他考核有不合格的;
(六)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七)指导的研究生毕业率低,或有未被授予学位的;
(八)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省和校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或同一年度出现2篇次及以上送审不合格学位论文的;
(九)其他不适宜参加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评选的情况。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的评选采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报或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采取推荐方式的可由二级学院基层组织(系、部)推荐。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申报或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的名额根据导师数量、研究生数量分配,每年度组织申报时公布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由申报人或二级学院填写《莆田学院优秀研究导师推荐表》或《莆田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三)二级学院以正式文件向研究生处报送推荐名单,并附上优秀导师和团队推荐表。
(四)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审查合格的推荐名单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与会人员总数2/3者方可作为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候选名单。
(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确定的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分别授予“莆田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莆田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节等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获评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相关评选。
第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教师和团队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弘扬研究生教育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团队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每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
第十七条 评选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或获奖者发生与本评选办法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将予以撤销表彰、通报批评、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莆田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2.莆田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