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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参加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莆院20239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参加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3年8月23日

 


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扩展知识面、树立诚信意识、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强对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根据《莆田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莆院科〔2022〕13号)、《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莆院研〔2022〕4号)等管理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学术活动形式

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和创新学术论坛等有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参加研究生科研处或各二级学院层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如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等。

已单列为培养环节的开题报告、公开报告、课程中组织的专题讨论及课题组组织的组会,不作为学术活动。

三、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之一,根据研究生学位培养方案对学术活动的学分要求,对参加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记录学分。

研究生应在二级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二级学院与导师应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加强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根据指导性培养方案,整个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少参加6次学术活动(每次以3学时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学术活动有补充要求的,研究生应遵照执行。

四、记录与考核

(一)记录

研究生参加的每一次学术活动,都要在《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附表)上记载,记录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报告题目、活动类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讲人(主办单位)、活动主要内容、心得体会(不少于400字)等。研究生参加内外学术会议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学术活动的通知、参加会议的现场图片等。活动记录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

1.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学术活动次数、《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内容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评价为“通过”的学生方可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2.三年制硕士生的学术活动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并录入成绩,二年制硕士生的学术活动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并录入成绩

3.按规定要求修满学术活动学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研究生不定期组织督导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考核等情况进行抽查。

5.研究生应如实记录其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凡在学术活动中通过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一经查实,相应的学术活动不予承认,并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项目申报,不得评优、评奖,作弊行为在学院及研究生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二级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学术活动名称

 

报告题目或主题

 

学术活动主办单位(主讲人)

 

学术活动日期

 

学术活动地点

 

学术活动主要内容(摘要):

心得体会(不少于400字)

本人签字:

导师签字:

日期:

二级学院评价

£通过    £不通过        负责人签名:

备注:1、每一次学术活动都要按本表格式记录并有导师签字

2研究生参学术活动有必要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本表之后

3、研究生填写完本记录表之后交于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

 

莆田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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