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研〔2023〕9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参加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3年8月23日
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扩展知识面、树立诚信意识、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强对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根据《莆田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莆院科〔2022〕13号)、《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莆院研〔2022〕4号)等管理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学术活动形式
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和创新学术论坛等有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参加研究生处、科研处或各二级学院层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如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等。
已单列为培养环节的开题报告、公开报告、课程中组织的专题讨论及课题组组织的组会,不作为学术活动。
三、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之一,根据研究生学位培养方案对学术活动的学分要求,对参加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记录学分。
(二)研究生应在二级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二级学院与导师应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加强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三)根据指导性培养方案,整个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少参加6次学术活动(每次以3学时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学术活动有补充要求的,研究生应遵照执行。
四、记录与考核
(一)记录
研究生参加的每一次学术活动,都要在《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附表)上记载,记录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报告题目、活动类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讲人(主办单位)、活动主要内容、心得体会(不少于400字)等。研究生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学术活动的通知、参加会议的现场图片等。活动记录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
1.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学术活动次数、《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内容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评价为“通过”的学生方可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2.三年制硕士生的学术活动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并录入成绩,二年制硕士生的学术活动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并录入成绩。
3.按规定要求修满学术活动学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研究生处不定期组织督导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考核等情况进行抽查。
5.研究生应如实记录其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凡在学术活动中通过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一经查实,相应的学术活动不予承认,并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项目申报,不得评优、评奖,作弊行为在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附件
莆田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二级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学术活动名称 | |
报告题目或主题 | |
学术活动主办单位(主讲人) | |
学术活动日期 | | 学术活动地点 | |
学术活动主要内容(摘要): |
心得体会(不少于400字): |
本人签字: | 导师签字: | 日期: |
二级学院评价 | £通过 £不通过 负责人签名: |
备注:1、每一次学术活动都要按本表格式记录并有导师签字。
2、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有必要附相关证明材料可附于本表之后。
3、研究生填写完本记录表之后交于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