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研〔2023〕1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莆田学院
2023年3月13日
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省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建设高水平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以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硕导”,“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导资格认定分为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两个环节。硕导类别分别为校内硕导、兼职硕导和行业硕导。新增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遴选的硕导应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本校硕导跨二级学院申报者,其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申报的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相关,且能提供良好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节 硕导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新增校内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硕导职责。身体健康情况良好。
(二)年度考核、师德师风、立德树人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硕导(包括港澳台籍教师及外籍教师)原则上在退休前或聘期满前应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学校审批同意延聘的硕导,以延聘期限为准。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学位(领域)必修课程,或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实践性专业硕士选修课程。
(六)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已结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名;
3.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过各类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在研究领域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主持或已结地方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及以上。
4.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到账50万。
第五条 新增校内硕导任职可直接认定条件
(一)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二)当年获得博导任职资格者。
(三)在其他高校已经认定为硕导任职资格,且正指导硕士生。
(四)近两年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新增兼职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来自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教学科研业绩要求与本校硕导任职资格中规定的条件相同。
第七条 新增行业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行业硕导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科研实践和培养方案、论文审阅等工作,原则上不担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导师,且须与研究生校内导师具有良好合作关系。
(二)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工作站)建设协议,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和科研条件及保障。
(三)申请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一般是所在单位的技术、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本校硕导任职资格中规定的任一条件。
第三节 硕导招生资格条件
第八条 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具有任职资格的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如下:
(一)本校硕导招生条件
各二级学院结合招生指标、硕导数量、科研经费以及导师育人实效等具体情况可制订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确定招生资格及招生名额,一般具有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的硕导优先确定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报研究生处。硕导招生资格在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前予以公布。鼓励以团队形式指导研究生,支持未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参与导师团队,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招生导师要确保退休或延聘期结束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二)兼职硕导招生条件
1.具备不低于本校硕导的招生条件,能提供必要的培养经费支持。
2.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时,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经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同意,可担任第一硕导,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硕导协助指导。
(三)行业硕导招生条件
1.与所招收的硕士生本校硕导有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担任硕士生的第二责任硕导。
2.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硕士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硕士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工作站)建设协议尚在有效期之内。
(四)直接认定具有硕导招生资格
具有硕导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
1.已指导过的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且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2人次。
2.所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论文;或考上博士;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我校认定的A类)论文。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排名前三。
第九条 每名硕导每届硕士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学制内硕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9名,若特殊原因增加招生数,须报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连续三年未指导硕士生者,需重新认定硕导任职资格。
第十条 每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行业硕导聘任数量要不低于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基本条件。每个行业硕导所指导的硕士生一般一届不超过10名。
第四节 硕导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硕导资格认定时间
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组织开展硕导任职资格申报、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上报各类当年增加(或取消)任职资格的硕导名单、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导名单。
第十二条 硕导任职和招生资格确认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交二级学院审核。
(二)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无异议者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教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在硕导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的工作中,有异议者可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申请人若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复议。
(六)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硕导任职、招生资格认定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施行。
第五节 硕导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一)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二)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莆田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莆田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规定,产生不良影响者。
(三)在硕导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者。或所指导的硕士生有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学位论文被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强制学生参加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者。
(五)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严重影响硕士生培养质量者。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硕导者。
我校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被取消硕导任职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同时停止招生,未毕业的硕士生由相关学院负责另行安排硕导,如确因该硕士生所做课题为其他硕导无法指导的,则由该硕导协助指导直至其毕业。
被取消硕导任职资格者,原则上三年后方可以新增硕导身份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硕导限制招生
(一)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有关活动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二)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三)长期离校、出国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暂停招生。
(四)不按时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五)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硕士生不能按时毕业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六)所指导的各类(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硕士生中,三年内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导致延毕累计出现2人次,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七)所在企事业单位与莆田学院联合培养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的行业硕导,不再招生。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硕导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硕导任职(或招生)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其硕导任职(或招生)资格申请。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审核把关存在明显问题的硕士生招生学院,学校将酌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六条 硕导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硕导培训,原则上在岗硕导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硕导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增硕导一般不独立承担硕士生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科研论文项目成果、教学论文项目成果等级别认定以学校出台的相关认定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