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研〔2021〕1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兼职硕导工作量认定与
联培研究生补助方案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将《莆田学院兼职硕导工作量认定与联培研究生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执行。
莆田学院
2021年4月19日
莆田学院兼职硕导工作量认定与
联培研究生补助方案
为推进学校硕士点建设,对新一轮(2021年至2023年)的兼职硕导工作量认定与联培研究生补助方案规定如下:
一、教育厅/高校下达联培研究生项目
联培项目由教育厅、联培高校(研究生院/处)下达,涉及的硕士点有:福州大学的机械、资源与环境专业;福建师范大学的新闻与传播专业;福建农林大学机械、会计、食品与安全专业;福建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药学、护理专业。
(一)导师待遇
按照联培研究生的学制,不论指导人数,每月按照2个津贴分发放;在聘期考核、职称评聘时给予核算教学工作量:指导一人按64学时/学年、指导两人(及以上)按96学时/学年。
(二)联培生待遇
1.按照学制,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种原因的延毕情况,均不予增补。
2.联培生在我校学习期间,获聘“三助”岗位的,给予补助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联培生可申请主持一项校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用于科研的直接经费支出。
4.联培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免收住宿费,水电费自理。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联培生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3000元。生活补助、住宿问题、导师相关待遇等均由承担联合培养的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负责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联系的联培研究生项目
此类联培项目仅限列入我校的硕士培育点。
(一)导师待遇
1.必须形成明确的指导关系,并按照研究生的学制,每月享受1分津贴分(不论指导人数);在聘期考核、职称评聘时给予核算教学工作量:指导一人按32学时/学年、指导两人(及以上)按48学时/学年。若为第一导师,按照教育厅/高校下达联培研究生项目规定的待遇。
2.导师申请相关待遇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联培高校公布的导师资格文件或相关证明;②联培高校(或其二级学院)公布所指导的研究生名单文件或相关证明;③必须在联培生的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栏目上署名,毕业时提供纸质毕业论文1份。毕业时若无法提供③,或在相关数据库核查,与提供的毕业论文有出入的,追回已经享受的一切待遇。
(二)联培生待遇
按照学制,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种原因的延毕情况,均不予增补。若联培生来莆田学院完成学业,联培生可参照教育厅/高校下达联培研究生项目规定的待遇。
三、政策落实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待遇由人事处落实。没有实际的指导关系(即没有安排指导的学生),或非学校培育专业点的联培,均不予认定,不享受待遇。
(二)联培生的生活补助、“三助”岗位补助由学生处落实。
(三)联培生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落实。
(四)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协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新入学的联培研究生及其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