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教〔2023〕36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学院
2023年8月31日
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效果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论文(设计)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深化改革,真题真做,丰富毕业论文内容,确保毕业论文质量。除临床医学、影像学等教育部明确规定可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外,所有专业均需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以实践成果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是否参与毕业论文过程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第五条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总时间不少于8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及成果评分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作为毕业论文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毕业论文进行宏观组织和管理,协调解决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监控,组织检查,督促整改。
(三)督促做好毕业论文归档工作。
(四)组织做好毕业论文成果校外抽检送审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二)毕业论文工作开始前,制订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三)加强各类毕业论文管理,制定具体管理细则,规范管理过程材料和成果材料。
(四)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论文课题。
(五)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本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建立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同行评审、答辩、后期检查等环节集体评价或互评机制,确保训论文质量及评定结果合理。
(七)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及时总结分析在组织和管理上的先进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管理细则,持续改进毕业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质量不断提高。
(八)做好毕业论文的校外抽检送审,分析总结送审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送审意见,将送审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分为选题、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一)选题开题环节包括:指导教师确定课题、学生选择课题、教师选择学生等环节。
(二)中期工作包括:教师下达任务书,组织做好开题报告,学生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并提交过程材料。
(三)后期工作包括:学生提交论文成稿、组织答辩、成绩评定、成果评优、材料存档、论文定稿校外抽检送审等。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应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内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
(一)拟定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在学校和学院工作计划基础上制订指导计划。
(二)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及职业素养教育,杜绝学术不端等现象。毕业论文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三)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方案,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检查进度与毕业论文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向学生提出毕业论文撰写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如多名学生承担同一课题,必须让每个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并撰写出相对独立的论文。
(五)及时检查和督促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工作量和进度,加强过程管理,审核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及时提出针对性、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成果,明确指出优、缺点,避免简单化、程式化地评价,严格把控质量。
(六)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准备事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答辩。
(七)指导学生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整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
(八)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所发现的问题,提升指导水平,持续改进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指导师生比不超过以下标准,以确保指导效果:
学科类别 | 中级职称或硕士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理、工、医 | 1︰4 | 1︰8 |
文、经、管、艺 | 1︰6 | 1︰10 |
由于专业教师不足等客观情况引起的师生比无法满足上述比例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开展前提前制定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双导师”制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推行“双导师”制。“双导师”制是在学院指导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与校外导师结合,共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具有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非高教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资深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所要求的专业相关。
(三)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
第十五条 校外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指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选定毕业论文题目。
(二)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每月至少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提供现场指导2次(总共不少于6次),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多于15人。
(三)加强学生毕业论文成果撰写过程控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仔细审阅,提出优点和不足,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四)联合校内导师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意见,应邀担任答辩评委。
校外导师的工作应与校内导师结合并共同完成,以上职责实施时两位导师必须同时到场。
第十六条 学院为校外指导教师发放外聘教师证书。可分为长期聘任和短期聘任。长期聘任聘期一般为3-5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短期聘任的校外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聘期,到期后自动解聘。
第五章 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应明确毕业论文各项要求,按指导教师提出的进度要求和相应规范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内容。
第十八条 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不得买卖毕业论文。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或找人代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教学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收集、查阅、合理利用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须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第六章 选题与开题
第二十一条 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指导教师及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难度及工作量适当,能体现知识综合应用能力,解决专业复杂工程问题,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理工类、文科、管理类专业的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有理论深度或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医学类相关专业选题应结合专业特点,要反映医学科学特别是临床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课题审核机制,组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对毕业论文课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课题提供学生选题。供学生选择的课题数应大于毕业生人数,每年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
第二十三条 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较大课题任务的应有各自独立的研究内容,并分解成若干小课题,要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于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得到锻炼,合作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学生确定选题后,不能随意更改。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课题应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来源于行业企业一线应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下达任务书尽量提供详细的课题完成指标,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论文质量要求;要组织做好学生开题报告,通过小组互评确定课题实施的可行性,从源头上确保训论文的质量和工作量。
第七章 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送同行专家(或教师)评审(以下简称“同行评审”);经同行评审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参加答辩,对成果的审查包含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综合应用情况以及学生在文字表达、绘图质量、计算与结果的分析等方面达到的水平情况。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开展过程和毕业论文成稿进行质询。答辩小组成员由3-5名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或行业专家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采用导师回避制进行交叉答辩,即指导教师不在本答辩小组。
第二十八条 答辩由二级学院安排具体答辩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答辩的程序:
(一)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点;
(二)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答辩;
(三)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议意见并给出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答辩问题应围绕学生毕业论文开展过程及毕业论文成稿相关内容,重点考察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果的价值、专业性及创新性等。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由二级学院在答辩成绩基础上进行审定。
第三十一条 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各专业的毕业综合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的优秀率应不超过15%。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二级学院审批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成绩评定要公正公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情况及水平。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二级学院应令其重做、延期通过。
第八章 质量控制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中期、后期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毕业论文中期、后期过程材料及时掌握毕业论文工作进度,了解师生在毕业论文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或协助解决,确保毕业论文进度及质量。学校根据学院工作进度及管理制度适时抽查,督促整改。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督促推进毕业论文各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包括指导教师安排、选题、任务书、开题、指导记录情况、答辩准备工作、成绩评定等。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符合《莆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相关要求,各专业要在撰写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细化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或模板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成果需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要求文字复制比<30%,否则不予答辩。答辩后有较大篇幅修改的应再次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成果最终稿须保障文字复制比<30%。部分专业或个人因特殊性,毕业设计不适宜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不进行检测。
第三十九条 不适宜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毕业设计或个别学生毕业设计的文字复制比≥30%、但指导教师认为该设计符合学术道德规范,须经校外同专业两名以上教授级专家认定(认定书需专家亲笔签字)。不适宜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的专业需五名以上校外教授级专家认定(认定书需专家亲笔签字),每个专业每四年至少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的,其答辩成绩无效。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莆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省教育厅、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相关工作,分析抽检结果,提升毕业论文质量。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莆田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对当学年度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毕业论文成稿管理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对学生毕业论文定稿予以存档,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将评选一批优秀的毕业论文,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优秀毕业论文将被编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第四十四条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对象为参加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专业以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每个专业的可推荐名额占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向上取整)。
第四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坚持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十七条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
(一)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三)能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文本格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五)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答辩,且终评成绩必须为优秀。
第四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评定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者;
(二)存在毕业论文中作假行为者;
(三)在进行毕业论文期间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须及时组织学生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进行评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教﹝2022﹞33号)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莆田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