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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7

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对于少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我院专业教学的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的要求。

(三)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内容。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五)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专业负责人在接收下学期教学任务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分配教学任务,按照实际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的,要填写莆田学院业界专家聘任审批表。属于新开课开新课的,应参加由教研科组织的试讲。试讲通过后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签署聘用协议书。由教研科负责向教务处报备,并落实教师工号。  

(二)各系应派出专任教师作为助教,协助外聘教师办理教师卡、成绩录入、天空教室教学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负责对兼职教师在教学资料的编制、教学环节的安排和教学内容的组织等方面进行培训,系部负责培训学院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规范和教学要求等方面。

(三)专业教研室应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表。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携带授课计划和教案上课,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因事需要调停课的,要依据规范提前在正方系统上申请,由助教帮助打印申请交院长批准后方可。

(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了解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把握高等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四)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并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期末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系部听课情况属实者。

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校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在我院授课期间,按人事处审批聘用的职称规定支付课酬,学院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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