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整个学期知识掌握程度的一次集中检验,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了解自己的薄弱点,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查漏补缺。同时也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本着应考尽考、能考则考的原则,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概论性或以理论为主的必修课程,期末应进行考试,闭卷或开卷的形式由教师自行决定。不好认定性质的课程请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商议认定。
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如采取作品创作、策划案等形式进行考核,不能仅仅以学生交作品,老师给成绩作为结课标准。教师应在16周课程外,用一次课(2个小时)对作品进行讲评,让学生了解自己作品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此次点评相当于一次监考的工作量(申报工作量时,老师应提交当日点评教室带电子钟的照片,正方系统的场地申请表及课程考核安排表)。
上机类的课程,在学生完成作品的同时, 教师可以设置一些相对简单,能在2-3节课时间内完成的操作类考题,对学生进行现场上机考核,作为期末成绩的一部分。
摄影摄像等实操类的课程,在创作作品的基础上,也可以出一些应用型强的试题进行闭卷或开卷考核,共同作为期末成绩。鼓励以赛带学的形式,将课程与各种比赛进行关联。
实践月或实践周课程的期末成绩应以学生实践成果加上汇报或答辩的形式完成。
鼓励教师在期末考核中采用作品创作加理论考核的形式,理论考核可以是闭卷,也可以采用开卷的形式,由任课教师自行设定。
为了防止学生网络抄袭给教师评分造成困扰,选修课不提倡用小论文作为期末考核形式。大纲上面以课程论文考核的可以组织开卷考试,采用开放性试题,以论述题、案例或材料分析、名词解释、简答等应用题进行考核。如果授课教师认为确需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应在论文的字数、写作形式上加以严格规范,学生提交论文时应附查重报告,教师应遵循论文的批改模式,不能只在课程论文封面简单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