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使我院的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化,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成立常设性的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组长1名,秘书1名,负责协助督导组的日常事务;督导员若干名,由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各系主任及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学规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条 督导组的职责
1.院教学督导组是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教研办对我院日常的教学秩序、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以及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我院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及教研室职责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2.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环节和各阶段的教学运行工作,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价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开学第一周交至院教研办备案。
3.督导组成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员会议,及时汇集、分析、研究教学督导员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4.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通过听课、座谈、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训、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及学习效果,为教学过程管理提供意见,指导并督促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5.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工作安排会议、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汇报总结会。认真填写《莆田学院听课记录本》、教学工作及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集给秘书整理,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向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督导教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教学流程运行的特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分为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两大类型。
1.常规督导是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是指督导员以听课、教学常规检查、抽查和巡视、组织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的经常性督导工作;二是指对教学运行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即督导员在督导工作中对所收集的各种信息经过分析、提炼和统计、汇总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
2.专项督导是教学督导组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质量监控和管理以及教学环节运行的需要,组织安排各种专项检查,例如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以及各类试卷。并认真填写《文化与传播学院督导组工作手册》。
3.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包括“督”和“导”两个层面
其日常工作方法主要是对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教学运行环节监控和教学工作改进指导。
督导员对相关教学活动信息所进行的总结和分析其结果体现为对教师教学和教学运行环节的信息反馈以及向督导组提交的各系部教学工作状况之分析、教学工作建议、督导工作总结等文本。
督导组听课原则上不事先通知,以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集中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必须经过督导组的集体讨论,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方能向授课教师反馈。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用跟踪听课的办法取得一致,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 督导组的职权和待遇
1.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教学改革工作有参与权。
4.酬金按照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