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严把“上岗”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制定新教师试讲制度。
试讲人员包括:
1.已具有教师资格并从教多年的调入教师;
2.具有教师资格,拟在本院开课的行政人员;
3.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接受教师资格培训的新进非师范专业教师。
4.开新课的教师。
二、试讲一般应在开课的上一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由教学科研办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督导组成员、高职称教师和优秀教师组成试讲听课小组参加听课、评课。
三、申请试讲的教师,应教学态度端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教师在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研读所制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并以此为备课依据,编写电子教案、讲稿。
四、根据试讲结果,由院听课小组提出审核意见。试讲效果好的,可以担任主讲任务。没有通过试讲的教师,不安排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经过一学期的准备后,可再次申请试讲。
五、通过试讲的教师,任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至少2/3以上)的讲稿或教案以及1/2以上的习题,并填写好教学日历。并在教学工作中应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各教研室应为年轻教师配备指导教师,使他们在教学活动中得到该学科专业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指导,并注意继承和发扬我院优良的教学传统和特色。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时做出评价和指导。指导教师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其工作业绩与职聘相联系。
七、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对试讲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的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