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团委、各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按照莆田学院《学生手册》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补充以下管理规定:
每周对无故迟到、早退、未参加早锻炼、晚自习、使用违规电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升旗仪式缺勤的同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每学期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以及无故旷课达4节以上者当年度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贫困补助、推优以及组织发展的资格,并扣除综合测评德育分5分。
被校评为文明宿舍或院评为2次较好宿舍的宿舍成员可抵消1次通报批评。
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1次可以抵消1次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文化与传播学院党总支。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各支部各班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教育同学做到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共同促进我院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