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促进学院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文化建设等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学院名义注册、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微邦、QQ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院级新媒体平台院党委书记为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由院团委统筹管理。各社团、协会、创业学生建立的微博、微信、QQ平台,由各指导老师负责,同时向院党委和校党委宣传部报备,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院鼓励广大师生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莆院文传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六条 新媒体应用平台是校园网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负责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促进工作。
第七条 新媒体应用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同时把握发布内容中心,与大学生学习工作相关,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原则。
第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都要建立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反应及时,有效引导,发现有不当言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在涉及学校学院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学院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条 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 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莆田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新媒体应用平台负责人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开通新媒体平台,需按照学校规定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和年检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