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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和指示,提出具体贯彻执行的原则、意见;讨论制定落实学院党员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等有关学院教育教学、学院建设、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

 3.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重要改革方案,审议通过全院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和学院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5.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有关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人事工作重要问题。决定有关奖惩事项、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等事项。

  6.分析研究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形成相应的决议及实施意见。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审批新党员。

     7.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方针、计划等重要问题。

8.审定党员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研究决定召开学院党员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讨论确定学院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以及招生和就业等重要问题。

10.审定纪检、监察、外事以及群团组织工作的重要问题。

11.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办公室提出。

      2.提出的议题经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

       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4.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都必须提出经过研究论证的方案、必要的准备材料和明确的意见。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4.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5.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四、议事规则和决议的形成

      1.会议讨论应只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应逐人进行表决。

      4.党委会议讨论干部的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党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7.党委会应由学院专门人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发至党委成员、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记录。

2.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班子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

4.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6.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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