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我系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课程建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规范我系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一)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
(二)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内容要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每组实验人数不能超过3人,形式应多样化,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等。
二、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一)每学期开始前两周,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制定本学期的开放计划,报系部备案,并将各实验室开放的时间或内容向学生公布。
(二)开学后第三周开始,动员学生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实验。
(三)学生要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实验,须提前一周预约,填写《莆田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实验内容有一定难度及危险性的,应指定有实验指导能力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验时间及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开放实验。
(四)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形成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并报系部备案。
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的要求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撰写实验报告及实验小结(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及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和体会等的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员签字并报实验中心(实验室)存档(存期一年),作为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学分奖励的依据。
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做实验所需要的设备,必须先填写开放实验室设备设备耗材申请单,经申请通过由实验室老师给予,并自行保管。损坏或丢失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办理。
学生在获得进入实验室的许可后,进入实验室必须配挂胸牌并刷卡进出实验室。
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内不得打游戏或做一些可能影响他人的事情,尽量保持安静,并保持好环境卫生,并轮流定期负责整理实验室卫生。
四、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
(一)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在做年度实验材料及易耗品预算时,应同时预算实验室开放所需材料消耗等费用,并单列上报系办审核,纳入财务预算。
(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开放实验,每32个学时奖励1学分。每名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奖励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学时核算方法如下:
1、实验报告合格且有实验记录的实验才能核算学时。
2、课内实验项目的开放实验,核算为2学时。
3、其它开放实验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员根据学生实际实验时间核算学时。
(三)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如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实验开放项目通过参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依据《莆田学院关于设立创新教育学分的意见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创新学分。
五、其他
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