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9〕9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条件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已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9年2月24日
莆田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2019年1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设计开发、实验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四个级别。
第二章 限制条件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况人员,不能申报评聘:
(一)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二)被立案件审查、调查未做出结论或人身受限制期间的人员。
(三)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况人员,须延迟申报评聘:
(一)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认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一次,任期延迟一年。
(二)任现职期间发生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的,任期延迟一年;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的,任期延迟二年。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学术不端行为者,任期延迟三年以上。
(四)因师德师风原因被处分的,任期延迟四年以上。
第六条 延迟申报的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申报年限的,从其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第八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助理实验师条件:
具备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确认为助理实验师。
(三)申报实验师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可确认为实验师。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
3.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实验师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五)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如下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岗位5年以上,或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近2年任高级实验师。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要求
(一)评聘实验师
1.系统担任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独立开设过1门以上具有实验性质的公选课或选修课,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2.参与校级以上实验教学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平台)1项以上。
(二)评聘高级实验师
1.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或独立开设过2门以上具有实验性质的公选课或选修课,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2.主持校级以上实验教学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实验教学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平台)1项以上。
(三)评聘正高级实验师
1.平均每学年系统承担128学时(教学工作量)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以上。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第四章 业绩标准
第十一条 业绩标准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的业绩标准执行。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评聘实验师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C级以上论文1篇;
(二)D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第十三条 申报评聘高级实验师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B级以上论文2篇(其中A级论文1篇),或B级以上论文3篇;
(二)C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三)B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1项,或C级以上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 或参与(排名第2、3名)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第2)B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十四条 申报评聘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A级论文2篇,或B级以上论文4篇(其中A级论文1篇);(二)B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三)A级以上作品成果、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业绩1项,或B级以上荣誉、应用型成果业绩中的1项,或多发表1篇A级以上论文,或参与(排名第2)A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六章 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论文的认定
(一)论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计级别;
(二)论文须为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
(三)在莆田学院工作期间,论文的署名单位须含“莆田学院”。
第十七条 专著须为本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教学改革项目级别认定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指项目来源为教育部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指项目来源于省教育厅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项目认定
省级实验教学项目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立项或认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项目,校级实验教学项目指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精神立项或认定的与实验教学相关的项目。
第二十条 除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为立项即可外,其余所有科(教)研项目均应为已结题。
第二十一条 转评有关规定
(一)已具备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刊物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论文,可申请转评同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实验技术职务的条件与晋升同一级实验技术职务的条件相同。
(二)转评实验技术同级职务后,须履行实验技术职务1年以上,且累计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上一年度参加评聘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须有新的成果。申报评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者,须新发表B级论文1篇;申报评聘实验师者,须新发表C级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中各类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均截止到申报当年度的6月30日。评聘条件指任现职以来须具备的条件。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指 “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莆田学院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