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年远程教育招生及服务合作单位实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公平公开原则、布局合理原则
二、合作内容
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工作
三、合作区域
南区域: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
北区域:莆田、福州、平潭、宁德、南平
四、合作报酬
学费的20%
五、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法人,注册资金在20万以上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
2.具有招生、管理、服务等办学经历,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米、远程教育招生辅导培训的场所不少于100平米以及相应的设备;
3.具备较强的招生能力,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学院当年度最低要求;
4.管理团队不少于6人,在固定办公场所值班不少于1人;
5.无不良办学行为记录(如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等);
6.近两年与我校有合作办学经历、管理规范、有持续稳定生源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优先考虑合作。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于公开遴选期间内向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递交《莆田学院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每个申请单位限定选择其中一个区域;
2.申请单位需缴纳押金10万元。审核没通过的单位押金在公布名单后退还,审核通过的单位押金转为服务保证金,在所有学生毕业后退还;
3.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4.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原件、复印件;
5.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提交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8.提交管理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毕业学校等要素)及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协议及聘书;管理人员近一年的银行工资单。
七、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单位于2019年7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莆田学院继教院办公室(莆田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101室),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594-2611099;押金以对公账户汇至莆田学院账户(需备注资金用途),开户名:莆田学院, 账号:1405010209022059369,开户行:市工行荔城支行。
八、遴选办法
由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考察和评定,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合作单位。
九、公告时间
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1日
附表: 莆田学院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