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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遴选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2019-06-13


根据莆财购函〔20178号《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校经研究决定从我市政府代理机构库中公开遴选入围代理机构,组成本单位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范围:201971日至2021630日莆田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确定。

二、代理内容及要求:

代理内容:代理莆田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全过程工作,具体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依法采用采购方式,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代付评审专家劳务费和办理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销手续等。

代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密切联系、耐心指导采购项目负责人开展采购招标工作,按采购单位需求、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招标规定流程及时完成线上、线下采购程序。

三、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后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附件。

招标代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现场先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付,开标后由采购部门办理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手续。若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四、报名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盖章)。截止到报名时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一年以上(含)且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2个以上,须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 20191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及市内各县区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

3.能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到机构名称并符合我市有关政府采购要求的,提供网页截屏(盖章)。

4..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除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外还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有2人以上(2)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培训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3)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4)在莆田租用或自有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场地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且具备符合开标评标条件所需的录音录像设备的证明材料或相片,原件提供备查。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4. 20191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及市内各县区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

5.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

六、遴选办法:

1.学校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两天。

2.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组成莆田学院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库。

3.学校将对代理机构代理我校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另行通知。

4. 入围代理机构在201971日至2021630日期间代理我校项目时如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及市内各县区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取消入围代理机构资格。

七、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19 6249:00  前到莆田学院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706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

审查结果公示时间:2019625日至628日。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0594-2690383


附件下载:

附件-莆田学院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doc



莆田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961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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