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8-12-28


本校各单位: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1.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对照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人员请填报《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可到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1914日前报送人事处。

2. 经学校审核同意申请的人员,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 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2017年3月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无需再交存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2019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外不再资助学费。

4.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

5. 请申请人尽早申报,避免截止前最后几天因网络服务器拥堵造成申报失效或失去报名资格。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单位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请于20181月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所在单位于1月9日前完成申请人材料审核、整理和报送人事处工作。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请于20183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所在单位于3月22日前完成申请人材料审核、整理和报送人事处工作。

联系人:杨畅     联系电话:2692354

附件: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81227



通知公告
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学园校区)
邮编:351100 校办电话:0594-2671122(紫霄校区)传真:0594-269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