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莆田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莆田市教育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为推进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地实施,经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对我校涉改的7部公务车辆封存停驶。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转发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闽教综〔2017〕14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公务车服务方式将作出如下调整:
1.学校正职领导保留固定公务用车,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出行,其本人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学校副职领导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对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其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特殊情况下由后勤处车辆管理科统一安排。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参照不高于当地行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执行。
3.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人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以实行社会化方式提供,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
4.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再领取出差交通补贴。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三、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获得正式批复前,学校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提前提出用车申请,由后勤处车辆管理科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统筹安排。
莆田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