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原则。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6个班级,每班50人,共300人。
三、年龄要求
六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片区
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
五、招生对象及材料要求
1.户籍在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以下证明之一: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购房合同,③拆迁合同,④门牌证,⑤居住单位公房证明,⑥土地使用证,⑦其它有效证明)。
2.莆田学院教职工直系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单位证明。
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县直机关干部职工、鲤城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直系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单位证明、工资条。学校所在地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的在编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直系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学校证明、工资条。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引进人才子女;
(6)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子女;
(7)仙游县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名优教师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省市领衔名师,省市优秀校长,教师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课堂教学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直系子女(根据仙游县建设教育强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8)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报名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驻莆部队官兵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士官证、驻莆部队介绍信、能证明子女关系材料等。
(2)台商子女提供: ①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护照(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②能证明子女年龄的出生证等材料;③能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的材料;④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或房产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居民户口簿、相关文件、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4)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子女提供: ①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②能证明子女年龄的出生证等材料;③能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的材料,d、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或房产证明材料。
(5)名优教师子女提供居民户口簿、相关证书、学校证明、工资条。
六、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条件、材料要求及录取办法
1.第一种情况: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后迁入施教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以下证明之一: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购房合同,③拆迁合同,④门牌证,⑤居住单位公房证明,⑥土地使用证,⑦其它有效证明)。
2.第二种情况,以下情况之一的:
(1)同一户口簿中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但未落户的适龄儿童,能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表》和购房税务统一发票;
②原籍户口簿。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暂住,持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鲤城街道范围内的企业务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在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持有2016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 随迁子女原户籍身份证明;
② 片区内有效居住证明;
③ 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
3.录取办法。当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时予以全部接收;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采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两种情况先第一种后第二种次序进行。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七、时间安排
7月16日-7月18日,片区内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照顾招生对象携相关材料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18日-7月21日,符合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携相关材料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26日-7月27日,公布学位剩余情况;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公布派位结果。
7月30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日-29日,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学校组织随机编班和开学前准备工作。
凡经派位录取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八、其他事项
1.所有报名对象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材料到莆院附实小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2.派位落选对象由鲤城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统筹解决。
九、咨询电话 0594-8261902
咨询时间:8:00-12:00 15:00-18:00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