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注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用信函(电报、传真)向校招生办(0594-2636025,2619358,传真:0594-2689201)请假,请假期限不超过一周,不办理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福建省莆田市运输公司长途汽车站设有接待站,有车辆接送。如在其他地点下车,或不在规定报到时间来校的新生,请自行乘车来校报到。外省新生经福州、厦门来校的同学可在火车站直接乘客车到莆田市汽车站。
二、福建省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份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转移到学校。若转移须凭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须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要核对户口迁移证中的个人信息,迁往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133号。未办理身份证的同学必须要求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办”。新生注册报到后,户口迁移证由各班长收集交学校保卫办理入户。咨询电话:0594—2692034
三、福建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招生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他省市新生按当地招办要求转移纸质档案。新生是中共党员的,应持县、团级(含县、团级)以上单位的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新生党员应把组织关系介绍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新生是团员的,应在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携带团员证来校。在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应请主管部门及时将党、团员档案分别寄到莆田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团委会,若团员档案自带,应在报到时交给学校团委会。
四、新生入学时须带足生活费,日常用品自备。
五、新生报到时,需缴纳以下款项:(一)学费:(1)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48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7200元/年,其他各本科专业均为3600元/年;(2)高职高专批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二)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分配住宿,体育类及医学类新生住在普通学生公寓,住宿费为500—948元/年/生;其他专业的部分新生住在凤达公寓四人间的公寓,住宿费为1176元/年/生,部分新生住在普通学生公寓,住宿费为500—948元/年/生;(三)教材讲义等代办费800元/年(预收代办,多还少补)。咨询电话:0594-2636255
学校统一委托工商银行为新生开设银联灵通卡代收学生应交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到银联灵通卡后请核对银联灵通卡密码封上打印的姓名必须为你本人的姓名。无误后记住密码或到ATM自动取款机上修改成以便自己易记住的密码。请你务必于8月31日在当地有联网的工商行缴存学校规定的金额,其中住宿费以该专业住宿的最高标准预存入,届时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银行2008年9月1日开始扣款,请你务必按时缴费,以便你来校报到时能顺利办理注册手续。存款时注意在银行打印给您的凭条上核对姓名、账号、金额无误后签字,银联灵通卡带回学校自己保管好。以后在校期间的缴费都通过此卡办理。体育类及医学类专业交费咨询电话:0594—2659323,其他专业交费咨询电话:0594-2692337(上班时间8:30—11:30、15:00—17:30)。
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了激励学生成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3)、人民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人民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具体详见《莆田学院学生手册》。4)、 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七、资助制度:为了帮助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办法: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分为1500元、3000元两档(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3)、学校对特困生实行减、免、缓交学费政策。 4)、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莆田学院2008级新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和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注册报到时,将该表交给辅导员。
九、新生需填写《新生入学协议书》一式三份,于注册报到时将学校所持的一份交给辅导员。
十、报到地点:体育专业新生报到地点在莆田市城厢区下磨新村2号;医学院及管理学院各专业新生报到地点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圳路;其他专业新生报到地点在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莆 田 学 院
二00八年七月